出版社: 人民出版社
副标题: 黑格尔著作集·第7卷
原作名: 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
译者: 邓安庆
出版年: 2017-2-1
页数: 522
定价: CNY 85.00
装帧: 精装
丛书: 黑格尔著作集
ISBN: 9787010169019
内容简介 · · · · · ·
《法哲学原理》是黑格尔在1818年任柏林大学教授时写的,于 1821年正式出版,系统地反映了黑格尔的法律观、道德观、伦理观和国家观,也是人们研究黑格尔晚年政治思想的重要依据之一。《法哲学原理》从哲学的角度解析法,用辩证的思维探悉法、道德与伦理之间的奥秘,从而迈向自由的意志。
黑格尔的法哲学属于其哲学体系中的精神哲学部分。在黑格尔看来,无论是自然哲学还是精神哲学,都是对逻辑学的补充与应用。法哲学作为精神哲学中的客观精神同样也是对逻辑学的补充与应用。黑格尔认为,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,真正的自由是受客观的、具有普遍性的法的限制的自由。所以,自由在法中才能实现。他把这种法的发展分为抽象法、道德、伦理三个环节,这三个环节构成了《法哲学原理》一书的主要内容。
作者简介 · · · · · ·
格奥尔格·威廉·弗里德里希·黑格尔(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,常缩写为G. W. F. Hegel;1770年8月27日-1831年11月14日),德意志理念论(German Ideaism)代表人物。
邓安庆翻译的这本《黑格尔著作集· 第7卷·法哲学原理》教科书是对之前《哲学全书》中的第三部分,即《精神哲学》中“客观精神”相关内容的进一步阐释和发挥。
这本书是Hamburg Felix Meiner出版社出版的黑格尔《讲演录》系列中的第14卷,全由学生笔记和草稿选编而成。
译者邓安庆,江西瑞昌人,1984年获得山东大学哲学学士学位,指导老师为谭鑫田教授,论文讨论的是斯宾诺莎哲学;1989获得武汉大学哲学硕士学位,指导教师为北京大学张世英教授和原湖北大学张志扬教授,论文讨论的是伽达默尔释义学;1992年获得武汉大学哲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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格奥尔格·威廉·弗里德里希·黑格尔(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,常缩写为G. W. F. Hegel;1770年8月27日-1831年11月14日),德意志理念论(German Ideaism)代表人物。
邓安庆翻译的这本《黑格尔著作集· 第7卷·法哲学原理》教科书是对之前《哲学全书》中的第三部分,即《精神哲学》中“客观精神”相关内容的进一步阐释和发挥。
这本书是Hamburg Felix Meiner出版社出版的黑格尔《讲演录》系列中的第14卷,全由学生笔记和草稿选编而成。
译者邓安庆,江西瑞昌人,1984年获得山东大学哲学学士学位,指导老师为谭鑫田教授,论文讨论的是斯宾诺莎哲学;1989获得武汉大学哲学硕士学位,指导教师为北京大学张世英教授和原湖北大学张志扬教授,论文讨论的是伽达默尔释义学;1992年获得武汉大学哲学博士学位,指导教师为杨祖陶教授和陈修斋教授,论文讨论的是谢林哲学;1984-1995年在海军工程大学工作,1990年取得讲师资格,1993年取得副教授资格;1995-2001年在湖南师大工作,1997年任外国哲学教授,1998年任外国哲学研究所副所长;1999年任伦理学博士生导师。2001-2003年获得德国洪堡基金在柏林学习研究德国哲学,重点研究谢林的Philosophie der Offenbarung;联系导师为前德国哲学学会主席Hans Poser教授。2003年3月回国后作为主要的学术带头人之一,参与了湖南师大外国哲学博士点的建设。同年9月调入复旦大学哲学系,任伦理学教研室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。现任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,伦理学方向研究生硕士导师和博士导师。主要研究重点是德国哲学、西方伦理学、应用伦理学。主要学术兼职为中华现代外国哲学学会理事。
已翻译:亚里士多德《尼各马可伦理学[注释导读本]》;谢林《对人类自由的本质及其相关对象的哲学研究》、《布鲁诺对话:论事物的神性原理和本性原理》;施莱尔马赫《论宗教》;奥特弗利德·赫费《作为现代化之代价的道德:应用伦理学前沿问题研究》;克里斯托弗·司徒博《环境与发展:一种社会伦理学的考量》。
目录 · · · · · ·
一、黑格尔《法哲学》版本考
二、黑格尔《法哲学》与“自然法”的关系
三、黑格尔《法哲学》中几个核心词语的翻译和理解
序言
导论 法哲学的概念,意志、自由和法的概念(第1-32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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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黑格尔《法哲学》版本考
二、黑格尔《法哲学》与“自然法”的关系
三、黑格尔《法哲学》中几个核心词语的翻译和理解
序言
导论 法哲学的概念,意志、自由和法的概念(第1-32节)
本书的划分(第33节)
第一篇 抽象法(第34-104节)
第一章 所有权(第41-71节)
一、取得占有(第54-58节)
二、物的使用(第59-64节)
三、所有权的转让(第65-70节)
从所有权向契约的过渡(第71节)
第二章 契约(第72-81节)
第三章 不法(第82-104节)
一、无犯意的不法(第84-86节)
二、诈欺(第87-89节)
三、强制和犯罪(第90-103节)
从法向道德法的过渡(第104节)
第二篇 道德法(第105-141节)
第一章 故意和责任(第115-118节)
第二章 意图和福(第119-128节)
第三章 善和良知(第129-140节)
从道德法过渡到伦理法(第141节)
第三篇 伦理法(第142-360节)
第一章 家庭(第158-18l节)
一、婚姻(第161-169节)
二、家庭财富(第170-172节)
三、子女教育和家庭解体(第173-180节)
从家庭过渡到市民社会(第181节)
第二章 市民社会(第182-256节)
一、需要的体系(第189-208节)
1.需要及其满足的方式(第190-195节)
2.劳动方式(第196-198节)
3.财富(第199-208节)
二、司法(第209-229节)
1.法之为法律(第211-214节)
2.法律之定在(第215-218节)
3.法院(第219-229节)
三、警察和同业公会(第230-256节)
1.警察(第231-249节)
2.同业公会(第250-256节)
第三章 国家(第257-360节)
一、内部国家法(第260-329节)
第一、内部制度之自为(第272-320节)
1.君王权(第275-286节)
2.行政权(第287-297节)
3.立法权(第298-320节)
第二、对外主权(第32l一329节)
二、外部国家法(第330-340节)
三、世界历史(第341-360节)
附录
1.黑格尔给阿尔滕斯泰因的信1820年10月10日
2.黑格尔给哈登堡的信1820年10月中
3.阿尔滕斯泰因给黑格尔的信1821年8月24日
4.黑格尔给阿尔滕斯泰因的信1822年7月3日
5.黑格尔对《哈勒普通文学报》之攻击的反应(1822年)
6.黑格尔对古斯塔夫·胡果的法哲学评论的答复(1821年4月)
理论著作版对第7卷的编辑注释
主要译名德汉对照及索引
译后记
· · · · · · ( 收起)
丛书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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